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95,243,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6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91,656,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88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3,587,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58%;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3,990,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丁敏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2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2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4%。
1.02选举郭援越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1.03选举杨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1.04选举戴晓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1.05选举王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1.06选举吴丽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甘为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2.02选举王友钊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2.03选举刘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陈飞虎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3.02选举徐晓晨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95,243,164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0,107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灵芝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