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敏华先生(董事长)、郭援越先生(副董事长)、杨光先生、戴晓华先生、王溅先生、吴丽云女士;
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王友钊先生、刘伟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丁敏华先生(主任委员)、郭援越先生、杨光先生、王溅先生、甘为民先生;
审计委员会:刘伟先生(主任委员)、王友钊先生、郭援越先生;
提名委员会:甘为民先生(主任委员)、王友钊先生、郭援越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友钊先生(主任委员)、刘伟先生、杨光先生。
以上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柳美珍女士(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飞虎先生、徐晓晨女士。
上述监事会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杨光先生;
财务总监:郭援越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晓华先生;
副总经理:王溅先生、刘超先生、包俊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盼盼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0571-89935899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戴晓华先生、王盼盼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洪军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洪军女士在公司担任高级顾问一职,继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指导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刘峥嵘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刘峥嵘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一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828,114股,占总股本的3.86%,刘峥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89,223股,占总股本的1.93%。上述二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对洪军女士及刘峥嵘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包俊明先生、周芬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包俊明自2005年入职全资子公司杭州南华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陆续担任公司营运管控中心、生产保障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管理经验丰富。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周芬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93,277股,占总股本的0.95%,周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5,500股,占总股本的0.56%。上述二人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公司对包俊明先生及周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